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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課規定

外文系教育之目標在培育具人文素養之外語(英語為主)人才。西洋文化課程,增進對西方整體之瞭解,文學課程旨在加深對文學作品、文學思潮之鑑析,語言學課程則促使學生了解人類語言的面貌及功能。本系另規劃語言學學程及翻譯學程,務使學生學有專長,服務社會。 

本系大學部訂有「英語文能力標準」畢業門檻,學生應於畢業前通過英文檢定考試始能畢業,通過標準如下,擇一使用: 

A. GEPT高級初試
B. TOEFL(ITP)550(含)以上
C. TOEFL(iBT)79(含)以上
D. IELTS國際英語測驗6級(含)以上
E. TOEIC聽讀測驗800(含)以上,或說寫測驗320 (含)以上
F. 培力英語能力檢定聽讀測驗230(含)以上,或說寫測驗620(含)以上

未達標準者,應繼續參加考試直到通過為止,或選修本系開設之下列課程一門,作為補救課程,如:「高級英文閱讀(一)」、「高級英文閱讀(二)」、「英語演說與辯論」、「應用英語與溝通」等課程,且修習該課程及格。作為補救用之課程,該課程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(128學分)內 。
 

通識課程修課規定請依入學學年度,參照西灣學院「通識教育課程架構表
其餘修課規定請參照本系各學年度必修科目表

113學年度入學生必修科目表
112學年度入學生必修科目表
111學年度入學生必修科目表
110學年度入學生必修科目表
109學年度入學生必修科目表
108學年度入學生必修科目表



課程暨升學/就職進路圖(107學年度以後入學適用)content courses 107



課程暨升學/就職進路圖(106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)
content courses before 106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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